第A26版:完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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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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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秀乳生财 恶老板毁约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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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间0723

  魔鬼身段成了老板赚钱诱饵

  何艳华是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人,今年24岁,长相靓丽。她的男朋友刘俊丰是一名中学老师,人十分帅气。2004年5月,刘俊丰因工作出色,被调到长沙市一所重点中学工作。不久,何艳华也来了长沙,并在人民路一家经营烟酒为主的小超市找到了一份收银工作,月薪650元。

  自从年轻漂亮的何艳华出现后,超市生意竟明显比以前好了。老板郑慧芳乐得合不拢嘴,而何艳华却高兴不起来。原来,由于何艳华不但漂亮,胸部也很迷人,一些来买烟洒的男人老是喜欢色迷迷地盯着她胸部看。为了不让那些色男人沾到便宜,此后,何艳华每天将自己“严严实实”地包住。

  半个月后的一天,一个男人买好东西后阴阳怪气地对何艳华说:“妹子,你身材那么好,干嘛将自己包着啊……”何艳华生气地瞪了他一眼,可那男人毫无半点收敛,临走时伸手在何艳华胸部摸了一下。

  当天下午,何艳华委屈地把这一幕说给老板郑慧芳听,郑老板听后也气愤地骂了一句:“流氓!”但说着说着她突然话锋一转,对何艳华说:“我这个超市做的是男人的生意,男人没有几个不吃腥的,你看这样行不行,以后你在店里尽量穿性感暴露一点,让顾客沾点视觉上的便宜,我每月给你1200元工资!”尽管1200元工资非常诱人,但何艳华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2005年8月底,郑老板为了打动何艳华,竟然对她说:“只要你答应,我不但每月给你1200元工资,干满一年,我还从总利润中拿30%给你,如果你不信,我们可以签订合同!”店子虽小,但自从何艳华来了后一个月的利润也有5000多元,按30%算,一年少说也有近2万元啊!对于月工资仅有650元的何艳华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2004年8月29日上午,何艳华与郑老板签订了一个简短的合同:何艳华工作时,不但脸蛋要打扮漂亮点,而且要穿领口低而宽松的衣服,以此来诱使顾客多光顾郑慧芳的超市;如果超市因此而生意兴隆,郑慧芳除每月给何艳华1200元工资外,满一年后另一次性付给何艳华超市全年总利润的30%做酬劳,合同暂签一年,期满日为2005年8月29日。

  爱情丢失老父唾骂继续秀胸

  2004年底,郑老板将隔壁的店铺也租了过来,将原先的超市扩大了近一倍。看着店里生意火爆,想到自己有30%的利润,何艳华心里就甜滋滋的,干劲也十足。

  一天早上,何艳华去隔超市不远处一个早点摊买早点,她发现旁边一顾客老是盯着她胸部看,何艳华于是对他说:“你有病啊!”哪知那人并不示弱,嘻皮笑脸地说:“你凶什么啊,你不就是那超市里那个露胸的吗,谁没看过你那东西啊?你每天穿什么内衣我都清清楚楚……”

  还有一次,何艳华下班回家,经过一条人少的小巷时,两个年轻的小伙子突然拦住了她,其中一个一把抱住她,另一个却将手伸到她衣服里想摸她的胸部,嘴里说道:“看一看都那么过瘾,摸起来肯定更爽啊!”正当他们还要进行下一步动作时,幸好有人听到何艳华的叫喊声过来了,两个流氓只好逃走了!何艳华委屈得大哭起来,她突然想辞去这份工作。可是,第二天一大早,她又来上班了。

  2005年3月19日下午,刘俊丰去市教委办事,恰好路过女友所在的超市,在门口,他听到两个从店里出来的男顾客对话,其中一个说:“她今天乳房上有个红印子,是不是被哪个王八蛋吻的?”另一个也说道:“是啊,这妹子说不定很骚呢?你看她,要么穿性感内衣,要么不穿!”刘俊丰感觉到他们说的是女友何艳华,可是他纳闷,他们怎么知道她穿什么内衣的呢?甚至他昨晚在女友胸部留下的“印子”,他们也知道?刘俊丰不动声色地走了进去,女友当时正“埋头工作”。刘俊丰走近女友,居然看到了她若隐若现的乳部。当天傍晚,刘俊丰给何艳华买了几件高领衫,对她说:“你以后不要再穿那种领口低的衣服了,穿高领衣。”

  第二天何艳华穿着高领衣刚到超市,郑老板就要她换一件,说她们签了合同的,希望双方都不要违约。此后,为了不让男友知道真相,她早上出门故意穿高领衣,一到店里就换上低领衣。

  2005年4月底一个下午,刘俊丰心血来潮,突然来到超市看何艳华。可是一见到她,他就气愤极了,早上出门时她明明穿了一件黑色高领衣,怎么突然又穿上了低领衣呢?晚上,刘俊丰对着何艳华大骂了一顿,质问她为什么要这样。何艳华只好把事情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他。刘俊丰听后气愤地说道:“你怎么这么不知羞耻?为了这点钱你就秀胸部,是不是再多给你一点钱你就陪别人上床……”被男友这么一骂,何艳华也感到很气恼,心想:只不过让人看几下,这有什么大不了呢?更何况我挣钱是为了我们的将来!于是,她和男友骂了起来……

  刘俊丰见何艳华不知悔改,十分失望。2005年5月初,他把何艳华送他的定情物送还给了她,收拾自己的东西离开了两人合租的住处!

  2005年5月14日,何艳华正像往常一样在店里上班,突然,60多岁的老父亲出现在她面前,气愤地骂道:“小刘和我说起你的事,我还不相信,今天一看,你竟真这么不要脸!”送走父亲后,何艳华向郑老板提出辞职。郑老板听后说:“如果你现在走,按照合同,我不但不会给你的30%的利润,还要扣你违约金,你父亲也真是,你又不是做什么违法的丑事……”在郑老板的劝说下,何艳华决定留在超市再秀几个月胸。

  老板耍赖引来硫酸泼身

  日子一天天过去,终于熬到了2005年8月底。2005年8月28日,何艳华正式向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她把钱给她,郑老板爽快地答应了,但表示她手头没有那么多现金,要何艳华等几天,她已经找到了买家,准备将超市转让出去,到时就把6万元钱给她!

  2005年9月7日 ,郑老板将烟酒店转让出去的第二天,何艳华提着水果来到郑老板家里,当她再一次提出要郑老板给钱时,一向对她客客气气的郑老板却嘲笑着对她说:“你开玩笑吧!我已经给了你工资,超市是我的,为什么要给你30%的利润?”何艳华从包里拿出当初与郑老板签的那份合同,说:“你们今天是怎么了,我这里可是有合同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啊!”郑老板似乎并不惧怕这份合同,无情地将何艳华赶出了家门。

  走出郑家,何艳华越想越气。当天下午她叫上在长沙打工的一个表弟,让他叫了两个人,四人气势汹汹地上郑老板家找麻烦,可郑老板早有准备,已经叫了帮手在那里,恶狠狠地对何艳华说:“小妹子,不是我看不起你,你一个乡里鳖(长沙骂人话,指乡里人),想和我来黑的,你还嫩了点!”

  何艳华憋了一肚子气回到了住处。2005年10月8日上午,何艳华带着合同和写好的诉状,早早地走进了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郑老板。立案庭的人对她说,法庭对她的案件不予立案,原因是:何艳华与郑慧芳约定,通过秀乳来诱惑顾客,达到生意兴隆,以此来得到30%的利润,此举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立法精神,是无效的民事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从2005年10月到2006年3月,何艳华一直在向郑老板追讨那笔利润提成,可是非但没要到一分钱,还一次又一次地受气,她于是决定报复郑老板。

  3月20日晚上,何艳华打听到郑老板在芙蓉路上一家茶楼喝茶,她便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悄悄守候在茶楼的出口。晚上11点左右,郑老板终于出来了,她还没反应过来,何艳华就将浓硫酸泼向了她。

  经医生尽心救治后,郑老板脱离了生命危险,可是她全身大面积深度烧伤,脸部容貌严重被毁,双目也几近失明,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

  2006年4月14日,何艳华被警方抓获,她对故意伤害郑老板一事供认不讳。2006年5月2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人正式批捕何艳华,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谢绝转载) 志哥 晓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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