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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台街一片狼藉
· 文昌巷 烟熏火燎
· 坚决取缔流动餐饮摊点
· 店铺: “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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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鬼”:20天可赚五六千
· 取不取缔 各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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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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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鬼”:20天可赚五六千
  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每天晚上9点开始,一些夜市摊点就从马台街的各个角落冒出来了,到晚上10点以后,街道两边都被一些烧烤和油炸食品摊点占据,别说是开车,连走路都十分拥挤。最让人受不了的是,烧烤摊点的油烟太大,从那里经过,一般都会被熏得眼泪直流。弄不好身上还有一股油烟味。”

  同时,“走鬼”们还会经常通过各种渠道打听消息,只要听到城管执法人员要查处时,就会老老实实地呆着不出门,或是转移到别的地方去,与城管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

  在马台街夜市经营烧烤多年的一安徽籍老板称,白天因为市容执法人员上班,查得很严,所以他们都不敢出来摆摊。晚上10点以后,市容执法人员下班后才出来摆摊。“只要执法人员出现,我们就躲了。”“如果晚上不下雨,一夜可以卖几百上千元,除去成本,还可以赚三四百元。”该老板称,有时候他们也冒险,晚上7点多就出来摆摊,万一市容执法人员前来查处,他们就跑。如果被抓住了,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东西被暂扣后,交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罚款了事。

  几张折叠桌椅,一个烧烤箱,外加一个活动的推车,两个人就可以到闹市街头支起一个烧烤摊点。从晚上10点到凌晨,一个月摆20天,就可以净赚五六千元。如此丰厚的利润,吸引了很多人成为这样的“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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