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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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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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命保贞操”该不该提倡?
  【今日视点】

  【今日视点】

  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网名为“深海水妖”的发帖者———女作家陈岚认为,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她的观点遭到众多网友的狂轰滥炸。

  (《信息时报》7月21日)

  (莫林浩 湖南 职员):在陈岚以及其支持者看来,面对性侵犯是否应该冒死反抗,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生命与贞洁哪个更重要?以现代文明的眼光来看,这不该成为问题,我认为生命比贞洁更重要乃是理所当然的。不过,这个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强奸是一种会给受害人带来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严重犯罪行为,而对犯罪行为的反抗显然是正义的,怎么能称之为“耻辱”呢?何况,反抗强暴也不完全就是捍卫贞节,更是捍卫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对于那些把权利和尊严的价值看作高于生命的观念,即使不赞同,也应该保持敬意。再有,公开地鼓励不反抗,客观上恐怕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造成更多的女性受害。

  其实真正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降低性犯罪的发生概率,如何提高女性的防范意识和素质,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女性受到的伤害。讨论女性冒死反抗强奸是不是耻辱,不仅不会有任何结果,反而会把我们引入不同价值观的口水仗中,从而忽略了真正的问题所在。

  (张少华 福建 教师):一为“舍贞保命”,二为“舍命保贞”,任何旁观者都无权对此进行单一价值标准的行为评定,更无权斥之为耻辱。因为,后者顾虑更多的,显然是失贞以后可能给今后家庭带来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鄙视、猜疑、变心、家庭暴力等种种不幸。她们认为,与其今后过着“生不如死”的尴尬婚姻生活,不如奋起抵抗色狼,再说,此举仍然存在生命与贞操二者全保的一线希望。而前者则更看重现实生活,在她们眼里,女性贞操固然重要,可生命的价码却更高。可见,当女性面临生命与贞操两难抉择时,不管是“舍贞保命”,还是“舍命保贞”,无所谓对错,而无疑是公婆各自成理的事儿。而女作家陈岚以冒死反抗强奸为耻,无异于除了在间接意义上鼓动女性乱性外,还给色狼们拧开一盏“食色绿灯”,如此言论,俨然近乎为残酷了!

  (林卫萍 浙江 教师):狂轰滥炸看起来热闹,但却无益于实际。一方面,女性不会事先预设自己面对强奸会选择哪一个。就此问题,我打电话给几个小姐妹。听到的清一色都是“你要死了,问这样的问题?”谁都不愿意自己面对强奸犯,更不会在事先就给自己一个定位:选生命还是贞操。

  面对强奸,反抗是必然的,否则那还叫强奸吗?但是当反抗使自己面临生命威胁时,又要果断地选择“生命第一”。这是站在局外的清醒的常识判断。但临事如何判断?则是看当时人当时的反应。在我看来,无论当事人如何选择,无论结果怎样,作为局外人,我们都应该保持起码的尊重。因为这是她们面对不幸时的最终选择;这是她们个人意志的决定。当然,结局都由她们自己承担。最后想说的是,任何女性对自己的身体都拥有绝对的自主权,都有权决定自己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无关乎尊严与否,更谈不上耻辱。面对强奸:没有预设,只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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