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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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逐月还贷终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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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新政 切莫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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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月还贷 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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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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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政 切莫懈怠
  公积金逐月还贷终于有了眉目

  按照新规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以罚款,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位市民告诉记者,新规最终将单位不缴存公积金的处理纳入司法程序,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会很漫长。市民举报-检查-催缴-法院强制执行,这些环节在执行中有可能出现疲软。大家觉得,南京现在大大小小的企业太多了,不缴公积金的企业也绝非少数,因此,在制定南京具体操作细则时,一定要出台更严厉的规定,例如和工商、税务部门进行联动,不缴纳的企业就不能年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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