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15岁那年,她有了结婚证
“孩子还没当完,我就当妈了!这不公平,我不服这个气!”林华梅激动地要从被告席上站起来,她抹着眼泪朝原告席上一阵呐喊之后,原告丈夫低下头说不出话来。买卖婚姻、未成年人结婚、结婚证涉假、涉嫌重婚……当这些触目惊心的词语全部出现在一起离婚案中时,主人公的遭遇注定不同寻常。
14岁被骗到六合
昨天上午,一起离婚案件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孝陵卫法庭审理。坐在原告席上的丈夫钱大文是南京六合区的一个普通村民。他的委托律师平静地念着诉状:1995年与林华梅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生子,但此后感情不和,被告离家出走几年,感情破裂,现在原告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抚慰金5000元……
林华梅随后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是贵州人,出生于1981年。1995年我14岁,有一天爸爸对我说,带我去外面打工,可以挣好多钱,后来我们就到了南京六合。我记得他带我去过好几个人家,最后去的是钱大文家,爸爸说他家很有钱,让我在他家。我当时什么都不懂,就留下来了。第二天,爸爸就不见了。第二天晚上,钱家人用绳子把我绑在床上,钱大文把我强奸了。这时我才知道自己被爸爸骗了!”
生子后出逃打工
多年之后,林华梅听说自己被卖了4000元。之后的“婚姻”生活是真正的噩梦。
“婆婆觉得我必须什么都听她的,总是把我当出气筒,动不动就打我。比如家里什么东西不见了,客人的东西少了,婆婆就问是不是我拿的,我回答不是,她就打我,直到打得我不得不承认为止。我被打的时候,他站在一边,一声不吭,我彻底寒心了。”林华梅说。
14岁那一年,林华梅堕了两次胎。“他家人到卫生院去找关系,医生在下班时间给我做的手术。”钱大文并不否认,他说:“老婆打个胎,有什么不正常的。”
1998年,林华梅生下了儿子,但这并没有改变她的境况,殴打变本加厉。2000年,身无分文的她逃离了这个家,来到南京打工。
遇真爱再生两子
“我不识字,个子也矮,人家连服务员也不让我当。”她好不容易在一家小饭店找到了洗碗的工作。打工的生活异常艰辛,因为舍不得儿子,她也回过两次家,但是很快又逃了出来。
这时,王春刚的出现让林华梅的人生有了重大改变。同在一家饭店干活的王春刚爱上了她,她没有拒绝。““他不在意我过去的经历,我们是自由恋爱。”两人同居后,林华梅先后生了两个孩子。
在钱大文看来,老婆与他人同居生子,是对自己的沉重打击。之所以提出离婚,并提出5000元的索赔,正是因为林华梅对婚姻不忠。
在法庭上,林华梅表示,自己虽然没什么文化,可是当初接受王春刚,她也是经过法律咨询的。“因为我跟钱大文的结婚证是假的”。
结婚证问题多多
早在钱大文向法院提交结婚证时,法官就发觉了异常。“结婚证上,女方的名字叫林春梅;出生年份是1973年;而在她的身份证号码一栏上,是空的;更蹊跷的是,结婚证上的民政局钢印,只盖了一半,法律规定必须要盖完整钢印的。”这张结婚证办于1996年,按照林华梅的说法,当时她才15岁,如果从正常渠道,这张证显然办不下来。
林华梅向法庭提交的身份证上,显示出生于1981年。为了核实她的年龄,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曾向她在贵州户籍所在的公安局发函请求协助调查,当地公安局回函称,在当地的那个小山村,的确有一个出生于1981年的林华梅,而没有林春梅这个人。
法官随即又前往六合区档案馆调查,得到的回答是:这个结婚证的确是民政局颁发的,而其他相关材料已经遗失了。当法官询问有关人员这个结婚证真假时,得到的回答是:不能肯定是真是假,请法院作出判断。
【尾声】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离婚。儿子由钱大文抚养,林华梅每月支付抚育费100元。
钱大文和父亲开心地笑着,和法官等在场人员一一打招呼后离开。结束了妻子离家6年的生活,他至少可以选择重新开始新的婚姻。
林华梅的眉头也舒展了,对方的精神索赔没有得到任何支持,这对经济压力大的她来说是个解脱,更加解脱的是她可以光明正大地和心爱的人在一起了。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玄孝
快报记者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