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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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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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女士卖楼卖出官司
南京二手房买卖首例营业税纠纷昨立案
  (倒)房产新政“坑”了楼女士

  二手房买卖首例营业税纠纷立案

  □快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朱俊骏)这回卖房子,楼女士闷了一肚子气,原本还美美地盘算着赚上一笔钱,哪料到“六一房产新政”出台,打她个措手不及,竟要多交近三万元的营业税。不过楼女士打算把这笔账转嫁到中介头上,于是诉讼随之而起。

  今年3月份,楼女士打算把鼓楼区幽静园小区的一套房子卖掉。这套房子面积为150多平方米,楼女士买过来还不到5年。为了找个好买家,楼女士特意找到某大型二手房专业中介公司,委托他们代理销售房屋,双方还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数天之后,张先生看中了这套房子,便联系了中介看房。实地察看之后,张先生对房子比较满意。随后,在中介的安排下,楼女士与张先生见了面,就房屋的价格问题进行了谈判,最后双方商定房价为88.8万元。

  楼女士在诉状中说,在确定房价前,她跟张先生还特别就营业税等问题咨询过中介,但中介表示,只要交少量过户费就可以了。于是,今年3月中旬,楼女士和张先生在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上面特地注明:楼女士应当在2006年6月6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给张先生。

  5月30日,楼女士却从媒体上获知了一个消息:交易未满5年的房子再次交易时,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这个消息不啻于一个晴天霹雳,楼女士算了一下,照此政策,她必须要缴纳29063.53元的营业税,这下,不但赚不了,还得贴钱进去。

  于是第二天,楼女士就联系上了张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要求抓紧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一切为时已晚。

  楼女士认为,作为中介公司,不可能不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但他们为达到尽快促成房屋买卖、赚取高额中介费的目的,故意隐瞒了新政策,最终使她以较低的价格卖掉了房子,遭受了损失,中介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于是,楼女士把中介公司告上了鼓楼法院。昨天,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实施房产调控新政以来,南京法院受理的首起二手房营业税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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