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快评天下/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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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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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谁受得了
南京伯格公司部分员工投诉公司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副题
  【事由】昨天上午,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伯格南京皮件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伯格公司)一些员工向快报投诉,称该公司长期要求员工超时工作,一个工人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十三四个小时,而且一个月也鲜有几天休息日,天又那么热,超时工作搞得工人苦不堪言,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调查】

  每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

  昨天中午12点,正逢伯格公司员工吃午饭的时间,记者来到该公司厂区附近,只见3名20来岁的男子正坐在厂区对面的超市门前休息。一名姓项的四川小伙告诉记者,他来到这家皮件公司做割皮工才一个多星期,但每天加班加点的工作已经让他有些吃不消了。“我们每天上午8点上班,一干就要干到晚上11点多12点,中间除了因吃午饭和吃晚饭各停工一个小时外,其他时间都在干活,由于下了班之后还要洗漱,所以我每天只能睡五六个小时。”

  一个月往往只能歇一天

  另一名姓潘的小伙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就说昨天吧,我们也是一直干到晚上11点多才下班。”一名姓胡的苏北小伙告诉记者,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劳动,公司也算加班,加班费为老员工3元一小时,新员工2元一小时,“但我们拿到手的加班费和我们实际的加班时间往往对不上号,好比我一个月加班120个小时,而实际拿到手的只是加班100个小时所应拿到的加班费。”小伙称,他们一个月能休息2天就不错了,往往是一个月只有一天休息。 

  在伯格公司大门口,记者遇到了一位刚刚辞职的青年女工,这位不愿说出姓名的女工告诉记者,她所做的工作是对半成品的皮包进行缝剪,对于一些工人所称每天加班至晚上十一二点,该女工颇有些不屑,“十一二点算什么,我还加班到凌晨两三点过的呢。”关于实际拿到手的加班费,该女工表示,她所得的加班费和实际加班时间对不上号,往往是公司想给多少就给多少,而且公司还经常会以工作上出现差错为由,在她的加班费中扣除一部分。“人太累,钱又少,实在吃不消。”这名女工说。

  公司称员工加班为自愿

  伯格公司人力资源部一名姓楼的经理向记者承认,公司确实存在让工人加班至晚上十一二点的情况,但加完夜班后,公司允许工人第二天上午休息,下午再来公司上班。至于加班到更晚的,那是为了追赶生产进度,加班的工人也是极个别的,而且所有的加班都本着工人自愿原则。楼经理表示,皮件生产有淡季和旺季之分,在生产旺季里,工人加班相对较为多一些,而在生产淡季里,公司往往会给一部分工人放假或调休。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员工一星期休息一天,但如果是在生产旺季,这样的规定可能就无法实际做到,但公司会在生产淡季时,让工人补休或调休。

  关于加班费,楼经理称,公司规定的加班费并不是2元一小时和3元一小时,而是5.5元一小时,如果工人觉得拿到手的加班费与实际加班时间有出入,他将立即通过财务部门查看核对加班费的发放,给工人一个说法。

  劳动监察部门将去调查

  南京市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厂要求工人加班,必须征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且加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6个小时。关于加班费的支付,平时工作日加班应按平时工资标准的1.5倍支付,周末加班应按平时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法定节假日应按平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对于伯格公司工人的加班情况,他们将派人前往实地调查了解,如发现违规现象,一定予以查处。

  见习记者 陆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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