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话本】
台风“碧利斯”远去,南京这两天高温重现。前几天,南京与高温最紧密相关的新闻无疑是“美俐隆”公司两名女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前后晕倒,其中一名女工还不幸身亡。快报做了连续报道后,劳动部门已确定“美俐隆”公司存在超时加班的问题,并且将对这家公司作出处罚。我不知道那名晕倒后侥幸没有大碍的女工有没有看到快报的新闻,但我可以料想到,她会希望自己和其他工人以后在高温天气下不用再硬撑着加班。她的愿望能否达成,其实不在于劳动部门是否查处了“美俐隆”公司,而在于南京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在气温达到多少度时,工人才有权利停工。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珠海市建设局紧急发文,要求各下属单位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定本地天气预报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时,将停止工作。其实我们南京也曾经发布过类似的“高温停工令”,只是“停工令”的范围同样局限于工地而已。但“美俐隆”公司两名女工在高温天气下先后晕倒的新闻却给“高温停工令”出了这样一道新的题目———并非只有建筑工地上才有高温,一些工厂的生产车间同样有令人窒息的高温,这些地方,同样需要“高温停工令”来管管。
据我了解,目前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制定的,而多少度才算高温,高温作业的人们应当享有什么样的待遇,统统无章可循,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无从谈起。珠海和我们南京先后都发过的“高温停工令”其实已经开了个好头,我们只是希望,这样的“高温停工令”能够覆盖更广一点、操作更细一点、执行更严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