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1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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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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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 “摇新”资金严禁提前解冻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新股申购有关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新股申购过程中出现的“提前解冻”属于违规行为。

  资金解冻必须“T+4”

  据了解,自资金申购新股实施以来,“提前解冻”(指机构申购资金解冻为T(新股发行日)+3,而按正常程序,申购资金解冻需等到T+4)就一直存在。在新股发行密集期,“提前解冻”有利于大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这份紧急通知里,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在新股申购过程中,不得出现“提前解冻”、“当日透支”等直接或间接的融资、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行为。

  其他投机行为也遭禁

  除此之外,为防止大资金套用多账户摇新股的情况发生,中国证监会还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严格开户审查,严禁证券经营机构介绍客户相互出借账户,确保交易账户名实相符。另外针对以前出现的证券经营机构组织客户集中摇新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认定此行为属于违规,在紧急通知里严禁证券经营机构组织、参与多客户资金集中申购,严禁出现直接或间接的三方监管行为。

  中国证监会表示,对于新股申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推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快报记者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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