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南京·街区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无主”车霸占小小车棚
· 坐下来喝杯茶吧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朗读 收藏 打印 推荐  
“无主”车霸占小小车棚
律师:经公示后,这些车辆可做抛弃物处理
  律师:经公示后,这些车辆可做抛弃物处理

  昨天,湖南路街道渊声巷小区翻新旧车棚,却清理出了10多辆长期闲置、无人认领的自行车。渊声巷社区李桂萍主任犯了难,该把这些落满灰尘的车处理掉,还是继续留在车棚里占用空间呢?

  闲置车长期霸占宝贵车位(头条,有图)

  律师:公示后,无主车辆可做抛弃物处理

  有人赞成清理

  “车位实在太紧张!”

  “本来车棚就不大,只能放20辆车,但居然有6辆车成了‘陈年老窖’!”陈先生一个劲抱怨。

  小区的车棚只有四五个平方米,是敞开式的。陈先生说,车棚的北角杂乱地放着6辆自行车,有的还拿铁链锁着,有的罩上了一个布套,从车座上厚厚的灰尘可以判断出,它们停在这里已经有些时日了。

  “这些旧车子不清理出去,我们正在使用的车子都不好停放了。”如今,停车对于陈先生来说是种折磨。“我下班比较晚,车棚里早已没有了停车的位置。”他每天回家,都要先到车棚里将车子一辆辆地挪紧一些,腾出一个狭小的空位。“我对空位的要求不高,能将车龙头插进去,又不影响别人就成。”

  对于把常年不骑的车子清除出车棚,陈先生表示欢迎。“反正你也不骑,放在那里也占地方。说不定等你想起的时候,你家都开上小轿车了。再说,这些自行车年久失修,骑起来也不安全,我看还是趁早清理掉的好。”

  有人反对清理

  “这是我私有财产”

  “去年底,小区就贴出通知,让我们自己清理、处理一下长期闲置的车子。虽然家里有一辆自行车长期闲置,但考虑到朋友亲戚住在家里时要用,所以一直放在楼道的地下室里。”住在丁家桥26号的李先生说。

  “当时没有注意小区的通知,所以也就没有处理。可没想到,不久车子就让社区拖到了小区的角落里。过年时家里来个亲戚,他想骑车在城里逛逛,便去地下室找,可找了半天都没找到,问了门卫才知道,车被扔到了其他地方。”李先生提起这事,十分生气。“闲置的自行车是我的私有财产,虽然贴出了公告,但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不能乱动我的东西啊!公共的地下室和车棚,不就是给居民放车的吗?”

  李先生说,所有公共管理费用他都按时缴纳,那么就应该享受相关的权利。

  社区:三月之后无人认领,就当破烂卖掉

  渊声巷小区的10多辆闲置自行车,被社区码在了车棚外的一小块空地上。李桂萍主任说:“我们不敢随便乱动,先放在这里等等,看有没人来认领。”她告诉记者,在南京的老旧小区,这类问题一直困扰着居委会和物管。“我们过段时间就会清理一次,一般都陆续会有人来领走,而那些没有轮子的或是坏得不像样的,最后就无主了。”

  “居民的私有财产,我们不能胡乱处理,可继续摆放在车棚里,其他住户又有意见,我们是左右为难。”李主任说,一般要将这些闲置车辆集中摆放两三个月,实在找不到主人的就当破烂卖了,或交给交警大队处理。

  律师:公示后,无主车辆可做抛弃物处理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许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中处理抛弃物的有关法规,只要物管或社区在清理小区内长期闲置车辆之前,在小区明显位置张贴了清理公告,并限定一定的期限,期满之后还未自行处理的闲置车辆,可视为抛弃物,物管和社区都有权利进行清理、处理。

  “虽然摆放在公共区域的闲置车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私有财产,但在公示后再无人认领,就可视为抛弃物。这些闲置的车辆就像是生活垃圾,每天由居民置放在小区指定的公共区域,到一定的时间就有人来清理。”许律师说,“此时,物管或社区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所以,物管或社区清理、处理长期闲置在小区里的物品,保障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权利,既合理也合法。

  快报社区记者 杨扬 邵瑜 黄艳

  实习生 张璟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