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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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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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标准初定 10种病有望必保
  重疾险标准初定

  已买的重疾险遵循老条款

  刚刚投保重疾险才几天的杨先生,得知重疾险标准将重新确定时,心里很不安,不知道该不该把重疾险退掉,等待买新的重疾险。还有些本打算买重疾险的市民,现在也犹豫不决了。

  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人士认为,和其他消费产品一样,保险总会有新的产品面世,不能因为标准重新确定就拒绝消费。新的重疾险面市后,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也就是说未来的风险是不确定的,所以消费者没有必要为了等新产品而耽误了现在的消费。

  记者了解到,新规实施后,市民原来买的重大疾病险,将依然有效,理赔时也按照原来重大疾病险的条款理赔。

  业内人士建议,由于得重大疾病的概率比较小,所以投保者在投保时,可以将重大疾病险与短期健康险结合起来,这样得到的保障才能更全面、更充分。

  新重疾险条款将一目了然

  据了解,新重疾险将从四个方面发生变化:保监会将制定一个疾病定义库,以后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都将有统一的定义;保监会将对疾病的哪些亚型可赔、哪些亚型不可赔做出明确规定;保监会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约10种疾病列为“核心疾病”,以后的重疾险都至少要保这些疾病;保监会还将放宽“重疾险”的诊疗限制,使其更加人性化,但诊疗限制将被“放宽”而不是“取消”,投保人签保险合同时仍然需要看清楚条款。

  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人士认为,保监会统一重疾险的定义以及保障范围,对保险公司开发新的重疾险产品影响不大,只是消费者对重疾险理解起来更容易了。

  

  律师观点:

  发生纠纷以合同法为准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董永斌律师认为,保监会出手规范重疾险市场是好事,但在遭遇诉讼时,新重疾险产品还得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来。法院判案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保监会制定的定义只能作为法院判案的一个参考。在对合同条款有多种解释的时候,应按照《合同法》作不利于提供一方(也就是保险公司)的解释。见习记者 张曦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说,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有消息称,新的重疾险产品有望在年底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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