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段
失业保险标准不同
提交人:匿名用户
提交时间:昨天16:17
提交内容:请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线索处理人:记者 田梓蓉
回音: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答复,缴费满1-10年和10-20年及20年以上三个时间段,领取保险金的标准不一样。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享受失业条件的,其享受标准依照同期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享有失业保险金的三分之二,按所在单位足额缴费年限,每满1年享受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费;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重新计算。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