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禁止5种野蛮装修
5种装修行为将列入“违法”!
在阁楼上自行开天窗,在阳台上打吊柜,走道改成洗手间、厨房等等,这些如今不少业主都“乐此不疲”的行为,却引来了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安全隐患!明天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将把房屋装修中5种行为列为违法,且最高可能被罚款10万元!
擅改承重墙体可罚10万
“现在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小房子换大房子,旧房子要翻翻新,装修过程中私拆滥建的现象比比皆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孙振奎昨天说,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将5种具体行为列入禁止行列:未经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大房屋荷载的;设施改造和设备安装严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损害房屋共用部位及抗震构造设施影响房屋安全的;挖掘房屋地基基础的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使用和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将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房要进行白蚁防治
南京地区由于水系、水网发达,空气湿度大,再加上近现代建筑比较多,因此“蚁灾”也比较严重。
在《条例(草案)》的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白蚁的防治管理。其中26条明确规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的房屋,在开工前必须先进行白蚁的防治处理。对于新建房,白蚁的包治期要达到15年,已使用的房屋,白蚁包治期要达到2年,在包治期内都应该免费灭治白蚁。
快报记者 都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