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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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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一辆最高罚2万!
  上半年黑车猖獗,南京修改相关条例加大打击力度

  客运黑车将被“终止运营”

  今年1—6月,南京查处“黑车”1000多辆,黑车的猖獗让人震惊。6月12日夜11时左右,南京市客管处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南京中央门地区的“黑中巴”进行查处。就在检查人员准备对一辆8路黑中巴进行检查时,中巴车司机突然启动车子疯狂逃窜,将参与执法的交通协查员傅银宝当场碾

  今年1~6月,南京查处“黑车”1000多辆,黑车的猖獗让人震惊。6月12日夜11时左右,南京市客管处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南京中央门地区的“黑中巴”进行查处。就在检查人员准备对一辆8路黑中巴进行检查时,中巴车司机突然启动车子疯狂逃窜,将参与执法的交通协查员傅银宝当场碾压身亡。

  在这次提交审议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有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黑车,到底能不能实施车辆扣押?

  根据现有的管理条例,客运主管部门无权扣押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但由此也引发出“执法难”的问题,各类暴力抗法事件屡见不鲜。因此不少专家提出,“罚”对于很多违法者来说已经太“弱”了,要达到打击黑车的效果,必须拿出强制的行政措施,由主管部门实施“暂扣车辆”。

  事实上,早在2003年《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时就已有过这样的争议,当时草案中曾经列入“扣车”的内容,但最后出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因素的考虑,在公布的条例中取消了关于“扣车”的处罚,相关部门也因此失去了“暂扣黑车”这把“尚方宝剑”。

  直到2006年,在这次对原《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暂扣黑车”被再次提了出来,并加入到《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对于黑车的处罚规定中。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孙振奎告诉记者,《条例修正案(草案)》目前已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孙振奎透露,经过省市人大的沟通,目前的意见是将“暂扣车辆”改为“终止运营”,加强了力度,但并不违反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

  摩的:罚3000元

  规定:使用摩托车从事客运营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3000元罚款。

  黑车:最高罚2万元

  规定:对无经营资格证或者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营运的单位和个人,由客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载绕道:最少罚200元

  规定:出租车有违反计价器使用规定的、拒载、故意绕道、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或者站外带客扰乱站点秩序的、在交接班或者暂停营业时未按照规定展示暂停营业标志的、强迫乘客合乘的、拒绝接受客管人员检查等7种行为之一的,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快报记者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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