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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说门”彩铃利润至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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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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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理平: 用了原声就算侵权
  ■专家视点

  (专家视点)

  顾理平:用了原声就算侵权

  近日,黄健翔委托TOM在线,就部分彩铃公司使用其解说词作为彩铃,供广大用户下载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这一举动也让黄健翔在那一次颇具争议的解说之后,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彩铃公司使用黄健翔的解说词作为彩铃是否构成了对黄健翔的侵权呢,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南京师范大学的顾理平教授。

  作为国内新闻法学研究领域的权威人士,顾教授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比较谨慎,在得知记者的意图后,他甚至表示要先研究一下具体情况才能够表态。当记者几个小时后再次与顾教授取得联系时,顾教授终于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彩铃公司直接使用黄健翔的原声作为彩铃下载,肯定已经构成了对黄健翔著作权的侵害。”

  对此,顾教授进一步解释道:“要认定彩铃公司的行为是否侵权,最关键的就是要认定黄健翔的这一段解说词是否属于口头作品。而从事实情况来看,黄健翔的这一段解说词是具有其思想的,而且使用了黄健翔的声音,是一种语言的表述,所以应该被认定是口头作品。只要认定了这一点,彩铃公司的侵权行为应该是可以认定的。”

  此外,对于黄健翔是否有权利作为著作权人提起起诉,顾教授表示,黄健翔在转播过程中的解说词的性质类似于平面媒体记者对一场比赛的描述,应该属于新闻作品。因此虽然黄健翔当时是作为央视的一名解说员行使其职责,但是就这段解说词而言,著作权应该是属于黄健翔本人的,因此他有权提起诉讼。

  不过顾教授最后也补充表示,只有那些直接使用了黄健翔原声的彩铃才属于侵权行为,而那些对这那段解说词进行了改编或是重新找人配音的彩铃则没有侵权。“那些进行了改编的彩铃最多只是借鉴了黄健翔解说词的这种形式,但这并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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