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安排工作
副局长14岁女儿领3年工资
□据《新安晚报》报道 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池某(女)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不满14岁的女儿安排了工作。有关部门对此事立案调查时发现,池某的女儿正在读初中三年级,却已经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3年的工龄,并且在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领取工资。集宁区区委纪检委现在已对池某作出党内严重处分、停职的决定。
据调查,2003年12月底,池某在担任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期间,为自己读初中一年级的女儿办理了假身份证,安排到集宁区迅捷拆迁所。2004年3月,池某又将女儿的工作关系调到了集宁区城管局执法大队。随后,池某用女儿的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工资存折,集宁区城管局每月为池某的女儿发688.50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