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很多驻英国伦敦大使馆的外交官员曾犯下谋杀、强奸、虐待儿童、袭击、贿赂、诈骗、私藏毒品和武器等罪行,自1999年至2002年,至少122起严重犯罪行为是由这些外交人员所犯,但英国政府对此却无能为力。
英国外交大臣玛格丽特·贝克特首次透露,自1999年至2004年,在伦敦各国体面、一流的大使馆内,道貌岸然的大使馆人员竟然公然实施了122起严重的犯罪事件。
尽管掌握了一系列可靠证据,足以将这些犯罪分子送入监狱,但是,英国政府却对此无能为力。根据1961年的维也纳公约,外交官员、他们的配偶、子女和员工都受到东道国的保护,被免于起诉。
英国政府惟一可以批准的,是宣布大使馆人员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将他们护送至机场,目送他们登上返回本国的飞机。 久仁
驻英外交官罪行多
英国政府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