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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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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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港商巨款 “二奶”被判无罪
  拿走港商巨款

  “二奶”被判无罪

  做了一香港人8年二奶的徐某本月初被无罪释放。深圳中院认为其拿了同居男友的26.5万元不算秘密窃取,且非法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属待界定状态。这是该案继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后的二审结果。

  10年前,从贵州来深圳的徐小姐23岁,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深圳有10多套出租屋,年逾5旬的香港人刘某。后刘、徐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004年9月某天,徐不辞而别。刘突然发现自己存折上的钱少了26万余元,遂向警方报警。

  一审法院认定,由于徐与刘是“包二奶”关系,刘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徐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遂以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

  徐小姐不认为自己盗窃遂提起上诉。此案经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徐和刘二人已同居8年之久,两人之间已形成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二人共有关系终止之前,不能对其家庭财产作出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故徐某取走的26万余元的所有权性质属于待界定状态,原审判决认定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证据不充分。且徐一直掌管其与刘及其家庭的收入支出,且知道取钱存折密码,故其行为不算“秘密窃取”,为此二审认定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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