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仁园的居民王立志来到现场,却无心欣赏台上热闹的表演,原来他遇到了一个大难题。5年前,朋友做生意,借了他30万元。当时,朋友用自己的房产证做了抵押。按照协议,应该于2005年上半年归还欠款,可朋友却拖到下半年还没有归还之意。无奈,他一纸诉状,将朋友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和裁定,支持王立志实现抵押权,判决朋友的房子归他所有。可直到现在,朋友一家人还不肯搬走,他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宁了解他的情况后,给他支招说,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若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王立志可为他们提供临时住房,并向他们计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