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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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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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计税租金标准公布
新街口地区计税基数:住宅每月32元/平方米、商用75元/平方米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地税局获悉,《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已经正式下发,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南京市第一次制定出租房屋计税租金的核定标准。这次共公布了南京全市8个区、116个地块出租房屋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其中,新街口地区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最高,住宅为每月32元/平方米,商用为每月75元/平方米。以李生生出租新街口100平方米住房为例,需交税为:(10032综合税率)。

  不同地段住宅相差27元

  记者发现,《标准》对南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等八区一共116个地块,按住宅和商用两类出租房屋进行了细化,分别确定了不同地段每平方米每月的计税平均租金标准,只要知道出租房屋所在地,就可以一一对号入座,相当详细。

  各个地段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差别相当大,最高标准均在新街口地区:住宅为32元/平方米·月,商用为75元/平方米·月;最低标准则多在偏远城区及城郊接合部,例如西善桥、龙潭等地区,住宅为5元/平方米·月,商用为7元/平方米·月。

  出台标准目的是“堵漏洞”

  至于这次出台《标准》的原因,税务部门表示是为了“堵漏洞”。南京市在出租房屋的租金计税方面一直存在漏洞,一方面很多房东在出租房屋后并不会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另一方面,即使是主动缴纳税款,也会在房租上“动手脚”,明明是几千元的房租,填报的时候就写个几百元,有的甚至就按每月1元/平方米的租金来缴税,而税务部门在核定其租金时因为缺乏相应标准而显得无可奈何……

  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标准》出台后,检查人员在核定计税租金时,就有了一个下限标准。按规定,对申报租金低于本标准的,一律按标准确定的计税平均租金作为计税依据租金,据以计征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对申报租金高于本标准计税平均租金的,按纳税人申报租金征税。对出租房屋不在列举地段范围的,则按就近计税租金孰低的原则确定适用范围。

  核定标准并非一成不变

  尽管《标准》的出台让税务部门在对出租房屋计税时有了核定标准,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有人担心《标准》会对南京的房屋租赁市场产生一定影响。有市民就这样认为:“既然税务部门出台了这么一个计税租金的核定标准,这就意味着我要是把房子租给人家,就不可能低于这个价钱,要是低了,我不就多交税了吗?”

  专家表示,这次公布的核定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南京房屋租赁市场的价格变化,政府也会随之加以调节。

  另外,记者还获悉,计税租金标准中对商业用途的房屋是以商铺为测算对象的,因此商场、商务、餐饮、娱乐、旅馆、仓储(工业厂房)和其他类型的商业用途房屋还应分别按1.04、1.2、1.12、1.28、1.35、0.62、1.08的行业系数进行计税租金标准的调整(商业用房计税租金标准×行业系数)。而别墅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按区域划分:城区为40元/平方米·月,郊区为35元/平方米·月。

  快报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吴蔚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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