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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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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应该为一棵树“绕道”
  【热点纵论】

  【热点纵论】

  长沙新韶山路规划中的西厢机动车道上,一棵树龄400年左右的古樟需要保护。长沙市委书记梅克保为此批示:“四百年古樟必须保护,道路规划可以修改。”(《长沙晚报》7月14日)

  这不仅仅是一次道路规划的“绕道”,更是一次权力的“绕道”,让人击节赞叹。然而,假如那不是一棵有着400年左右生命的古树,而只不过是一些普通的百姓民居,并且假如这些百姓都不愿意离开自己长期生活的地方,他们缺乏文化和技能,一旦离开这块土生土长的地方就会像古树被移栽一样难以存活,那么,试问,城市的规划还会为此主动改变吗?公权力还会因此“绕道”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见过了太多公权力不愿意“绕道”的例子。因为当地百姓顾虑未来生计不愿意搬迁而迫使城市改变规划的现象,恕我孤陋寡闻,很少听说过也很少看到过。

  相反,为了城市发展,为了让某些政府官员们满意的规划、政绩工程能够顺利上马,有些地方大搞“通不通,三分钟”,百姓不愿意搬迁,就采取各种措施强行拆迁,甚至因此酿成不少暴力事件,这样的例子媒体却时有报道,影响恶劣的嘉禾拆迁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公权力主动为一棵古树“绕道”固然可喜,但更重要的是,公权力还要懂得主动为某些百姓的正当权益“绕道”,懂得在有些属于公民的权利领域中,应该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国王”也只能绕道而行。

  毕竟,一棵有400年左右树龄的古树价值是巨大的,但任何一个作为公民的“人”比起古树来应该更有价值。所以,这种公权力为了一棵树“绕道而行”的做法,实际上体现了公权力必须遵从的准则,值得各级官员很好地反思和借鉴。

  (邓清波 湖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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