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规定10天内卖房子 开发商仍能捂盘?
· 记者 给省厅“头头们”挑刺
· 梅园街区大“整容”
· yw2.jpg
· 博士后给30万元 院士给100万元
· 彩信新闻大赛之 双胞胎丝瓜.jpg
· (倒头)记者给江苏行政部门挑刺
· 支付疑似假钞 愧疚白领借报寻人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朗读 收藏 打印 推荐  
建设部明文规定售楼期限
规定10天内卖房子 开发商仍能捂盘?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建设部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天内开盘,但是南京现在执行的是“30天内开盘”的规定。那么南京的30天期限何时改动?从30天缩短到10天,开发商还能不能捂盘“囤房”?

  在昨天的建设部网站上,记者看到“近期动态”一栏内,正式“挂”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文件中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对于该规定,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人士表示,今年5月18日,房产局下发了10条意见,规定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不开盘销售的将予以查处”,也就是将取得预售证后开盘的日期定为30天,2005年的“旧十条”规定的是20天内。因为现在没有接到上级部门的任何通知,还只能照常执行30天内开盘的规定。

  南京市房产局新闻发言人的答复是,对于这个规定,南京肯定要执行,但是具体实施细则的方案及时间现在都还没有确定,正在研究之中。

  “不管是10天还是30天,对我们开发商没什么影响。”南京中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国安认为,开发商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意味着要开盘卖房子了,至于有些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迟迟不开盘,可能是考虑到制造人气或者提前预热的效果。建设部制定10天内开盘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有部分房产商存在捂盘现象,老百姓叫“囤房”,造成市场供应不足的假象。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则认为,10天内开盘的时间短了点,因为拿证后,存在挑选吉日开盘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话又说回来,即使南京执行拿证后10天内开盘的规定,开发商也有对策,比如:原来开发商图省事,一次性把楼盘的所有楼幢全部办完预售证,现在可以分批次一幢或两幢慢慢地办证。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