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中国·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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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足球俱乐部反对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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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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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烧钱”不心疼?
  也许说“腐败”更像是道德判断,但说“烧钱”却有足够的事实支撑。

  从1994年推出的甲A到现在的中超,国有资本背景的俱乐部一直占据着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主导地位,虽然目前国有资本背景俱乐部在数量上已不占优势,但像山东鲁能泰山队、上海申花SVA文广俱乐部队、天津泰达队、北京现代队等成绩较好的球队,其“东家”均是财大气粗的国企,而其投入力度也是一些私营企业所无法比拟的。

  1997年,原公安部所属企业前卫寰岛开创了国企“烧钱足球”之始,以明显偏离正常性价比的价格吸引国脚转会,斥巨资引进了大牌球员和教练;随后的1998赛季,前卫寰岛队又以235万元的创纪录价格买下了彭伟国、以200万元买下符宾。从1999年到2003年,中国足球选手迎来了暴富时代,到了1999赛季,个别球员的收入已经超过了300万元,这只是年薪和奖金两项的收入,还不算球员转会的所谓“签字费”。2002年,上海中远队分别以950万元与900万元的天价转会费从上海申花队“挖”到了祁宏和申思,这两人的年薪都超过了350万元;2003年,上海申花以1000万元从辽宁队引进了张玉宁,后者第一年年薪就达到了300万元。

  一些国企足球俱乐部由于决策错误,使国有资产白白流失:2002年,急于用人的辽宁足球俱乐部在没有任何考察的情况下,与一个叫泰瑞克的土耳其球员签署了工作合同,月薪高达2.5万美元,但是后来发现该外援是“水货”,将其弃用。2004年,泰瑞克向国际足联状告辽足拖欠其三年的工资,总计90万美元。国际足联作出最终裁定,判定辽足必须支付其三个月工资7.5万美元。2006年2月,国际体育法庭裁决上海申花俱乐部赔给被其解聘的塞黑外援佩特科维奇100万美元,申花不得不将这笔中国足球界有史以来所遭受的最大赔款如数汇出……

  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金月说:“现在中国足球的发展,我看就是‘烧钱’,一个比一个烧得多。问一句为什么?全是国有资产,根本不用负责。没有责任,那么投资的主体也就无法明确,又谈什么健康发展呢?”

  2004年3月5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常金月向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推进赛事改革,保护国有资产》的议案。议案中说:“职业体育赛事,特别是足球、篮球等高风险行业,国外一般不允许国有资本的介入,而中国却有上百亿国有资本投入。事实证明,这些投资是无效的,不仅导致假球、黑哨等丑恶现象发生,同时,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他建议,“除国家队外,禁止国有资产投入中国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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