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享受补贴
教师读硕士继续享受补贴
□快报讯(记者 黄艳)记者日前从教育部门获悉,南京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十一五”期间教育硕士、专业硕士培养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继续鼓励和支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学习,对市直属学校(单位)及城区中小学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总学费四分之一的补贴;对其他区县的中小学教师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总经费三分之一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