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厅长被判10年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现年56岁的王兴尧曾任马鞍山市副市长、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等职,2004年12月27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法院审理查明,王兴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对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