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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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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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警官收了我的驾照”
韶山路派出所解释称这是正常执法,收驾照只是确定车主身份副题
  事由:南京市民范先生在靠近公交站台处停车让女友下车,被韶山路派出所一位警察以违章停车为由收走了驾照,并被要求缴纳50元罚款。范先生和女友王小姐觉得这笔罚款交得糊里糊涂,他们的疑问是:派出所的警察有权收驾照吗?这个罚款又交得合理吗?

  调查:据王小姐讲,7月10日晚上10点半,她和男友范先生开车到南京火车站买车票。为图方便,在靠近309路车站处,范先生停车让她下车。就在范先生要离开时,玄武区韶山路派出所一位警察将范先生拦下,说他是违章停车,并收走了范先生的驾照。王小姐和范先生跟着这位警察来到警务室想要回驾照,这位警察要求他们交纳50元钱罚款。王小姐和男友交了钱后,很快就取走了驾照,并得到一张罚款收据。

  离开警务室后,两人越想越觉得这个款罚得不明不白,思前想后,王小姐又回到警务室上前看这位警察的警号,号码是013686。让她更不明白的是,这位警察见他们回头,就向他们要回了罚款收据,又重新给他们开了一张“南京市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据有关规定的第23条第2款,处罚原因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罚款50元,落款为“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韶山路派出所”。

  王小姐和范先生就“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向这位警察提出质疑。正在说话时,一位交警来了。王小姐说,她从交警那里了解到,韶山路派出所的这位警察没有权力收驾照。“我不过是下车,男朋友也没有停下车等我,我什么都没做,为什么就说我们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还罚款。再说,这位警察没有权力收驾照看,为什么要收?”王小姐如是说。韶山路派出所的张所长在初步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答复记者,013686警官姓刘,当晚确实在值勤,南京火车站广场区域归韶山路派出所管理,道路归交警部门管理,对在广场区域里违反规定乱停车的行为,派出所可以当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针对王小姐的投诉,韶山路派出所刘警官做了以下答复:范先生的车是停在汽车站处下人的,这里不是道路,明确规定是不能停车下人的。给王小姐他们的第一张收据其实不是收据,是将罚款交到银行的交款书,因为他们当时就交罚款,也就重新开了处罚决定书。至于收看驾照一事,刘警官说:“拦下车后是肯定要先看看他的驾照和行车证,至少要搞清楚这车是不是他的。”快报记者 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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