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后弄伤了自己
小偷告了小偷
□快报讯(通讯员 施荣祥 记者 刘劲松)两名小偷打起了官司。昨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2004年11月13日凌晨,李某伙同刘某,窃得摩托车一辆。随后,两人驾车至该市南门大街另一同伴丁某的暂住地,后三人乘驾摩托车时不慎翻车,致使车辆受损、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李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构成九级伤残。李某与刘某就此事未能协商一致,李某便将同伙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刘某赔偿李某共计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