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护栏是给小偷搭梯?
法院判令拆除改装
□快报讯(通讯员 苏新)自家安装的防盗护栏对邻居构成了安全隐患,法院判其拆除、改装。此事近日发生在南京河西某小区。
居住在河西某小区四楼的韩先生与郦先生是门对门的邻居,两家相连的阳台仅一墙之隔。2005年7月底,郦先生在自家封闭阳台窗外墙超出墙面30厘米安装了防盗护栏,护栏端面离韩先生家阳台窗子不到10厘米。韩先生认为护栏会给小偷带来“便利”,多次交涉,但无果,于是将郦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郦先生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鼓楼区法院经过审理后,本着既能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又能尽可能地兼顾被告的要求,被告安装防盗装置接近原告的一米范围内,应以不得超出阳台垂直平面为限;对现超出部分,被告应当予以拆除另作改装。
郦先生对上述判决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市中级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郦先生愿意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安装在靠近韩先生家阳台一扇窗外的防盗护栏改装,使其不超出阳台垂直平面,并承担案件的审理费用。
法院判令拆除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