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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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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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旅非法加价出售火车票
多收5元代办费被罚10万
  (K)多贪5元火车票代办费被罚10万

  物价局明确:代办费每张不得超过5元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在火车票代办业务中,一些单位非法经营并多收代办费,近日受到严查。

  在查处的该类案件中,无锡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站营业部的例子比较典型。该营业部在火车站附近泰山饭店508房间非法加价出售火车票被当场查获,而在此之前,该营业部工商执照经营范围内“代办火车票务”的内容已被工商部门注销,但是,该营业部仍然我行我素,继续从事非法加价出售火车票的行为,每张火车票向旅客加收10-30元的服务费,严重违反了规定。物价部门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吊销了无锡国旅车站营业部的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铁道部、发改委等四部委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客票,提供送票服务时可根据送票距离、地点收取每张不超过3~5元的送票费;铁路运输企业销售异地客票时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每张不超过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以上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或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收取,不得重复收取。除此以外,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铁路客票代办单位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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