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魏坚 记者 张星) 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昨天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卫生专项整治情况,此次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开始,共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54家,其中不合格化妆品经营单位7家,占13%。
据介绍,不合格化妆品经营单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标签标注医疗术语、宣传疗效的化妆品;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进口化妆品。
此次专项行动共抽查化妆品标签598个,其中不合格化妆品标签42个,占7%。南京市卫生监督所有关专家介绍,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7家销售不符合有关规定化妆品的经营单位出具了书面整改意见并给予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8万元,罚款金额5.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