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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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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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重拳打击医药商业贿赂
药企不正当交易应受惩罚至关闭
  打击医药商业贿赂再出重拳 顶风作案者可被判刑

  □快报讯(实习记者 何鹏) 打击卫生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狂飙又起。近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突出查办发生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的大案要案。

  在7月10日召开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行业医药销售案件的查处要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二是严厉查处医疗卫生的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

  毛群安同时表示,那些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应该得到惩罚,直至被关闭。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学教授王亦平强调:“由于《刑法修正案(六)》自通过之日开始生效,而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对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所以在医药购销领域新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只要达到以上标准,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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