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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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补缴办法出台
· 省属“混编单位”职工有了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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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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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混编单位”职工有了养老险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省劳动保障厅下发通知,明确省属全额拨款、定项(定额)拨款事业单位(简称“混编单位”)中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现有“混编单位”应按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的有关规定,于今年9月30日前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今年10月1日以后,省属全额拨款、定项(定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有关部门批准增加自收自支编制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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