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现有“混编单位”应按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的有关规定,于今年9月30日前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今年10月1日以后,省属全额拨款、定项(定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有关部门批准增加自收自支编制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