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镀金”上岗为民维权
□快报讯(通讯员 肖宝 记者 郑春平)当市民遇到消费纠纷寻求帮助时,会发现自己又多了一个维权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热心的“人民调解员”可能就是和自己相同的普普通通的市民,但他却能专业而高效地帮你处理好纠纷。昨天,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专业的司法专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资格培训。
消费者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产生的消费纠纷都可以求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若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或擅自变更、撤销协议,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