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端】
【变革】
“重疾险相当于‘死亡险’?”“已经买了的保险还‘保险’吗?”……最近,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种观点和争议,引发了一场关于重大疾病险的大讨论。
近日,中国保监会在标准条款制定工作会议上透露,由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的制定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
头 重疾险有望不再保死不保生
条款晦涩标准不一
市民张先生想购买一款重大疾病险,他比对了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后发现,各家保障病种范围都不一样。有的是10种,有的是20种,有的达40种,且各家对保障病种的内容描述都不全相同。
条款晦涩是重大疾病险的一大诟病。在一家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对深度昏迷的释义为“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毫无反应,并已经持续使用生命维持系统(包括呼吸机)超过96个小时,必须存在永久完全的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损伤。”实际上,这种状况基本上就是植物人阶段。
限制多保死不保生
昨日,相关医学专家认为,有些保险条款相当苛刻,如以其标准,客户很难拿到保险赔偿。
据南京鼓楼医院一位专家介绍,关于“慢性肝脏衰竭”这一病症,如果病人同时出现持续性黄疸、腹水、肝性脑病这些临床表现中的一种,就很严重了。如果三种症状都出现,患者的病情已经到了中晚期。而保险条款要求以上症状全部符合才能理赔,显然不合理。
重大疾病将统一标准
据了解,目前正在讨论中的重大疾病标准条款,将制订一个疾病定义库,对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左右的重大疾病都进行了统一定义,明确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
在30多种重大疾病中,监管部门还计划将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种到10种疾病列为关键病种。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今后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至少要包括这些疾病。
理赔门槛将会降低
据有关方面介绍,今后重大疾病险的理赔门槛可能会略为降低,重疾险产品将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但治疗后有较高存活率的大病。
昨日,记者就条款如何修改才更合理咨询了保险行业相关专家。一专家透露,理赔门槛究竟能降多少,由于涉及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问题,目前仍在讨论中。另外,在制定重大疾病险标准条款的同时,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工作也在同步进行。
见习记者 张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