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年轻女子向记者反映,她和一个认识不久的男子去唱卡拉OK时被对方下了迷药,后被带到一个宾馆内遭对方强奸。而警方却认为不构成强奸。
前天下午,记者和投诉人王小姐在栖霞区燕子矶门坡附近见面。王小姐自称来自外地,由于工作压力比较大,至今独居的她有时会去住地附近的舞厅跳舞。5月底的一天晚上,她在一家舞厅跳舞,认识了单身男子范某。男子邀她跳了两支舞,离开舞厅时,又请她吃了夜宵。王小姐说:“当时印象上那个男的蛮老实的。”
此后,范某多次约王小姐出来玩。6月27日,范某又约她出去唱歌,在唱歌时两个人喝了点啤酒,“后来又喝了他端来的一杯水,整个人一下子就晕晕乎乎了。”王小姐说,此后那个男的就拖着她离开舞厅到了一家宾馆,在房间内强奸了她。“当时人的头脑很清楚,但是四肢一点力气都没有,人像散架一样毫无反抗能力了。”
7月3日,王小姐到燕子矶派出所报警,希望警方将强奸犯缉拿归案。“为何过了一个星期才报警呢?”面对记者的疑问,王小姐沉思良久说,谁都要个脸面啊,自己本来想忍下这口气算了,但想来想去还是无法说服自己,所以才去报警求助。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燕子矶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的诸所长调来材料看了后答复说,王小姐报案是真,警方对此也非常重视,随即就找来了范某。其实范某只是个搬运工,在口供中范某承认和王小姐发生过关系,但是不存在强奸。两人当晚只是各喝了一瓶多啤酒,到宾馆去时也是清醒的。范某说出一个情况,在两人开房后三天,王小姐找他借钱,他没有同意。对此王小姐在笔录中也承认借钱一事。经过综合分析,警方确认王小姐的强奸指控不能成立。
快报记者 孙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