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晕得一塌糊涂
两千万资产因他流失
□快报讯(记者 吴明明 安莹) 身为国有企业下属单位总经理,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低价购买房产的方式变相侵吞公共财产99万余元,并在转让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近2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本周,国有公司苏州北方实业发展公司和合资企业苏州中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前任总经理李伦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审判。李伦因犯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2年,苏州中盈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盈公司)成立,李伦受其上级公司某国企公司的推荐,经中盈公司董事会聘任,担任中盈公司总经理。由于李伦的行为,直接导致上级领导作出不适当的决策,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近2000万。
另据了解,2003年11月,李伦还利用职务之便,变相侵吞公共财产近百万元。法院认为,李伦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转让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亦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此外被告人李伦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低价购买房产的手段,变相侵吞公共财产,也已构成了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