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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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因中暑死亡。她的工友说,该纺织厂车间常年温度很高,在炎热夏季,车间里的温度一般都在40℃以上,最高达到50℃,大热天还要经常加班。据悉,刘晕倒前,已经发高烧,她曾向工厂请过病假,却没有得到批准。
(7月7日《东南快报》)
从前一段时间累死人的所谓“床垫文化”,到纺织女工在车间内热死,我们自然不能不谈到一些企业工作环境的恶劣。
在广义的“工作环境”上,人们自进入企业的一刻起,就必须完全服从公司的一切规定,哪怕这些规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比如超时加班,比如不签合同,比如没有三金。老板要求的“敬业”根本没有法律底线,而是无条件的。造成这种恶劣现状的原因,一是工会已经被边缘化,从来不主动为职工发言;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无法确保法律在企业内部的真实履行,却让违法成为常态。
在狭义的“工作环境”上,情况还要严重得多,特别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工作的健康和舒适与否,从来都不是老板关注的问题。员工在脏乱差的环境里,一面接受高温酷暑的考验,一边还要防止手指头被机器削掉;一边忍受着机器的轰鸣和扬尘的飞舞,一边只能吃着馒头稀饭对抗细菌的入侵。我们没有一个关于工作环境的国家标准,对GDP的迷恋让我们放松了对工人生存状态的关注。
以“女工被热死”为例,我们就会发现,从来没有一个标准说夏季车间应该装空调,因此什么也不装那是“自私经济人”的本分。
一些发达国家对职员的工作环境是十分重视的,根据职业的不同,在安全性、作业性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而我们只有出了事故并且被曝光之后的严查、痛斥以及罚款。
工作环境的恶劣,浇灭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更直接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女工被热死”固然是老板的冷漠和残忍,同时也是工作环境标准的缺失与职能部门工作不力的过错。
(舒圣祥 浙江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