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孩子在南京江宁区人民医院出生的第二天,摄影师经医护人员同意,趁孩子洗澡时拍下出生后的第一张照片。并委托医院护工以10元一张卖给孩子父母。而孩子父母并不知道有人给孩子拍过照片,于是问题产生了。
【调查】
护工兜售婴儿照片
6月30日,李先生的儿子在江宁区人民医院出生。7月2日上午,医院一名护工拿着两张李先生孩子的照片走进了母婴休息室。护工把照片给了李先生的妻子,并称这是他家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张照片,如果想要就给20元钱。当时李先生的妻子没有在意,就给了护工20元钱,买回了孩子的两张照片。据了解,该医院还有其他产妇也从护工手中买回过自己孩子的照片。李先生后来发现,照片上孩子脸部很亮,眼珠上有个亮点,他怀疑照相时摄影师使用了闪光灯。后经一专业摄影师判断,拍照时确实使用了闪光灯。得知这一情况后,李先生不由得为孩子的眼睛健康担心起来。再说,给孩子拍照再拿来卖给家长,也没征得他们同意,所以他准备找医院问个究竟。
照片是医院让拍的
李先生找到护士长问照片是怎么来的,照相时是否使用了闪光灯?一姓丁的护士长称,具体情况由摄影师给他们解释。随后,李先生找到负责给孩子拍照的成师傅。成师傅说,他给婴儿拍照是经过医院允许的,至于使用闪光灯是否对婴儿的眼睛健康不利,他也不知道。李先生认为,成师傅在未经他们允许的情况下给孩子拍照,并售卖孩子照片,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并认为,如果拍照对孩子眼睛造成伤害,医院要负责。李先生要求院方组织眼科方面的专家,及时给孩子会诊确认孩子眼睛是否受到伤害。如果受到了伤害,医院应为孩子眼睛健康负责。
医院称是便民服务
江宁区人民医院副院长王琪说,给新生婴儿拍照是医院应广大产妇及家属要求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因为很多产妇希望给婴儿留下出生后的第一张照片做纪念,这项服务已经在医院开展四五年了。
王琪说:“给新生儿拍照,是社会服务而非医疗服务,医院未从中获取任何收益。”她还说:“给孩子拍照,需要征得父母同意。我们接到李先生投诉后,非常重视,医院眼科主任也给李先生等人的孩子检查过眼睛了,没有发现有不利影响。李先生要求医院赔偿他1-3万元,医院认为没有道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最后,王琪称,今后,医院会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提供这种便民服务。
快报记者 李绍富
【链接】
给婴儿拍照
忌用闪光灯
根据《孕产育养百科知识宝典》有关婴儿禁忌内容规定:新生儿眼睛受到强光照射时,还不善于调节,同时由于视网膜发育尚不完善,遇到强光可使视网膜神经细胞发生化学变化,瞬目及瞳孔对光线反射均不灵敏,泪腺尚未发育,角膜干燥,缺乏一系列阻挡强光和保护视网膜的功能。所以新生儿遇到电子闪光等强光直射时,可能引起眼底视网膜和角膜灼伤,甚至有导致失明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