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在庭审现场的王育红,对“参与伪造收入证明和首付款证明”的指控完全承认。
在华运达房地产做销售时,王每天的工作是填写各种人事材料,包括购房人的个人基本资料信息、收入证明和存款证明等,然后由其他的同事按照银行的要求加以完善并上报。
“购房人的收入证明都是我们(华运达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自己写的。”和她干过同样活儿的、此次一同涉案的同事聂萍在法庭上说,“那些跑银行的同事教我们怎样按照银行要求的比例,来写收入证明等材料。”
王育红说,上级领导只是说公司的工程款催得比较紧,用这个办法来搪一下。而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大多数都是华运集团的子公司。
后来,从公司奖励给她在森豪公寓的那套从未谋面的“房子”上,她也意识到了事情不妙。王育红回忆说,当时上司告诉她这是公司奖励老员工的,不用首付,月供也是公司出钱,她只需要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但是对于月薪仅5000元的她来说,怎样才能说服银行贷款给自己买这套起价2500美元/平米的房产呢?
“我的上司给我写了一份收入证明提供给银行”,根据规定,为了付给银行三成房价的首付款,每个购房者都必须将这笔款项打入银行指定账户,并由律师出具相关证明。“我们通常是前一天把首付款存入银行,把存折拿给律师复印,出具证明后,第二天立即就把款项取走。”王育红说,其中,在这个假按揭的链条里,律师和银行都是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