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三和邹庆是老交情了。早在1985年他们就已相识。余任北京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行长期间,曾因把银行资金拿给几家企业使用而获刑入狱。尽管5日的庭审中余建三表示已经不记得当时邹庆的企业通过他用了银行多少钱,但是邹庆当时的企业确实在这几家企业名单中。
在饱尝三年牢狱之灾后余被假释,出狱后3个月,他进入邹庆的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庆时代”)任董事局主席助理一职。华庆时代开发项目“华庆公寓”的个人银行按揭贷款合作担保协议,很多正是由余建三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的。
“是邹庆委托我签字,我当时签的都是空白的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我完全不知道合同的内容。”余建三对指控并不认同。“为什么让你签字?”公诉人质问。“我怎么知道,你去问邹庆!”余建三不耐烦地说。
对于公诉人的询问,余建三也是一问三不知,当被问到申请贷款如何操作时,这名昔日的银行行长称自己对按揭不了解,“太专业了,我搞不清楚。”在庭审现场,他如此描述自己的工作:“我从未到过华庆公寓的施工现场,对销售进展也一概不知。”余建三称自己只是公司的行政人员,对公司具体业务并不甚清楚。
不过,在其后出庭的另一涉案人、余建三曾经的部下聂萍却称,房地产公司自己员工写的首付款证明,凡是接触过合同的人都清楚。
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