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9万元。”昨日上午,在庭审中,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对张改萍接受28人的贿赂事实做如下指控。
被告人张改萍,女,49岁,汉族,陕西省黄陵县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99年任商州市(现商洛市商州区)市长,2000年11月任商洛地委委员、商州市委书记,2001年11月任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副厅级)。2006年3月被依法罢免商州区第十届人大代表、商洛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资格。2006年4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4月26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张改萍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5月30日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6月16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从2000年到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改萍利用其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干部任用、提拔、调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共收受28人贿赂人民币106.9万元,数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所得赃款全部被其个人使用。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改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6.9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