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南通电(记者 杨坤) 昨天,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对两名智障少女子宫被切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南通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晓燕和其他3人犯故意伤害罪,陈晓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原福利院院长缪开荣、主刀医生王晨毅、苏韵华等涉案3人被处管制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开荣、陈晓燕在对两名精神发育迟滞(重度)女孩行使监护人职责过程中,为降低监护难度,由被告人陈晓燕提议,并经被告人缪开荣决定切除两被害人子宫;被告人苏韵华在被告人陈晓燕与其联系后,伙同被告人王晨毅,在无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对两被害人施行子宫次全切除术,致两被害人构成重伤,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缪开荣、陈晓燕、王晨毅、苏韵华犯故意伤害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