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1岁的张从明锒铛入狱,罪名是抢劫杀人;5年零9个月后,入狱2107天的张从明无罪释放。据称,这是河南首例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原则而判决的案件。
恢复自由身之后,张从明开始向公检法部门讨要说法,时至今日,检察院和法院的13万元赔偿已经到位,信阳市公安局和潢川县公安局仍在推托,“不愿赔偿”。
6月28日,记者赴信阳潢川县采访,一个人的十年回忆在痛苦中慢慢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