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查明,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非法占有人民币2万元;收受礼金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湖北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孙楚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孙楚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