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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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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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价再打折,算欺诈!
南京市场如此优惠屡见不鲜,商务部新规落实不易副题
  事由:“昨天看还是100元,怎么今天一搞促销就变成‘原价400元,现价100元’了?”这种行为今后将被视为价格欺诈。国家发改委日前出台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新解释意见(下简称“新解”)并开始实施,其中有关“原价应为7日内最低价”的新规引发零售业震动。记者走访南京市场后发现,这项新政能否顺利见效还得打个大大的问号。

  【调查】

  虚构个原价再打折,好多

  “新解”中规定,商品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作为原价。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高于这一“原价”,即属于“虚假优惠折价”,即价格欺诈。

  记者昨天走访了新街口部分大商场,发现许多品牌打出了1.5折、2折起售的促销标牌。一位刘女士向某品牌的工作人员询问:“这件衣服我上星期买时才300多块,现在打2折,怎么竟然要400多?”记者上前询问,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衣服的标价是最初的价格,现在是在最早价格的基础上打折,这样价格落差大,看起来便宜,买的人就多了。据了解,这种做法其实是南京商家的“行规”,许多商品在第一次促销时就降过价了,然而在后面几轮促销中,永远按照最初的“原价”,而不是上一次的“原价”来打折。

  顾客想看交易记录,没门

  虽然觉得价格有问题,但由于手里没证据,即使心有怀疑,消费者也不能拿商家怎么办。“查一下商家的交易记录不就行了?”采访中有顾客这样提出。的确,商务部此前出台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价格证明的,视为违规。

  不过,消费者目前还不能“查看记录”。采访中,“客气”的商家表示“账单已被公司收走了”,“不客气”的直接说:“账本不能随便给别人看。”或者干脆以商业秘密为由加以拒绝。

  商家有无空子可钻,难说

  “新解”无疑对商家价格欺诈起到了一定制约作用,但市民李先生质疑道,“商家促销就是为了赢得利润,虽说‘七日内最低价’像是给商家套上了一个紧箍咒,但商家准备搞促销时,会不会故意提前一个星期抬高价格呢,那么所谓的‘七日内最低价’岂不就形同虚设了?”有句话说,“从北京到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或许指的就是这个理。

  实习生 王瑞

  快报记者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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