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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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7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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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游泳池 管理不应留白
  南京的夏天,照例都要传来小孩溺水的消息,悲剧发生的地点大同小异,要么是江边,要么是池塘,媒体也在一遍遍呼吁孩子们尽量不要到这些不安全的水域游泳。但今年,吞噬小孩的地方再次挑战我们的常识,又加上了一个原本应该安全的小区游泳池。

  昨天的报纸上说,一名12岁的小男孩溺亡在某小区的游泳池内。事发时,其玩伴曾多次向泳池边的救生员呼救,但救生员却认为这是大惊小怪,一直未予理睬。悲剧发生后,泳池的管理者物业公司表示,在泳池的管理上确实存在疏漏。好个“存在疏漏”!就是这么一个轻飘飘的“疏漏”,让一个年仅12岁的孩子永远闭上了眼睛,离开了他的家人。

  也许,那个小区泳池边的救生员真的如物业公司所说的那样“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救护员资格证”。但我搞不懂的是,为什么一个专业的救生员面对即将溺亡的孩子却会无动于衷?难道是因为物业公司平时没对这些救生员们一遍遍地交待清楚该怎么救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下水?难道这就是物业公司所说的“管理上存在疏漏”?如果是,这个“疏漏”也未免太沉重了。

  现在南京新建的小区越来越多,小区内的游泳池也越来越多。但据我所知,很多小区的游泳池都承包给了个人经营,在开放的时候都没有救生员在泳池边随时应付不测,很多家长便也因此不放心孩子去小区内的游泳池游泳。即便是物业公司自己经营的小区游泳池,现在也出现了孩子溺亡的悲剧。这足以说明,小区游泳池管理上不是存在疏漏,而是有相当大的空白。危机四伏的,也并不仅仅是那个发生悲剧的小区游泳池。

  这个夏天,一个12岁孩子的意外溺亡,应该能触动小区泳池的管理者,把泳池内、泳池边的种种“疏漏”一一排除,让小区泳池不再传来令人心痛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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