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后自杀 庭审时教师击掌喝彩
“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这是浙江温州市民吴立俊、吴芙蓉夫妇未满16岁的女儿吴雯雯的临终绝笔。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未扎头发遭拒考
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2005年10月,雯雯应班主任邱雪梅要求到其家补习数学,邱雪梅多次向雯雯催要补习费,雯雯说待考试结束到老师家拜年一起交时,邱雪梅显得很不高兴。
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雯雯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邱雪梅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场。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扎头绳扎好辫子再回到学校时,老师以其已超过1点30分为由拒让其进入考场。1点35分吴芙蓉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妈妈,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吴芙蓉立刻赶到学校,但找遍所有的考场,均不见雯雯的人影,找到邱雪梅询问,邱雪梅说:现在时间已经超过,吴雯雯不能入考了。吴芙蓉一直没有找到爱女雯雯。
凌晨时分,警方在九山湖发现了雯雯的尸体,并在其书包里发现了一封遗书。
原告:校方应承担责任
雯雯自杀后,吴氏夫妇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校方提出可给家属补偿7万元,但家属必须承认吴雯雯之死属意外事故。双方协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以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万元。
被告:不关学校事
被告律师在代理词中称,依据获取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
庭审:老师击掌喝彩
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原告家属也纷纷起立表示不满。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州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
4月20日下午,法庭再次开审此案。庭审中,原告吴芙蓉一度情绪失控,悲伤痛哭,导致法庭再度休庭。随后,吴立俊当庭以状告温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已被受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紧急商议后宣布,等待行政诉讼结果,本案终止审理。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