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自庆
快报记者 朱俊骏
实习生 秦牧秋
(头条)女白领买回二手“病车”引发纠纷
买车买回一辆病车
28岁的萧柳是南京市某银行的一名会计,由于刚学会开车不久,便打算先买辆二手车用用。今年3月上旬,南京市民宋泽将自己的一辆别克赛欧小轿车放在通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交易大厅准备出售,几天后,这辆车被萧柳看中。
3月14日,萧柳和宋泽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交易日前该车辆所发生的违章、曝光、事故、盗抢嫌疑等问题由原车主承担责任,购车款总价46000元,定金5000元。
两天后,萧柳在通元二手车交易市场将购车款交给了宋泽,宋泽则将车辆及钥匙、行驶证等随车手续移交给萧柳,双方当日到车管所进行了转移登记。
随后,萧柳将车开至南京某汽车维修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让萧柳大感意外,原来车辆的安全气囊、ABS系统、空调系统均已损坏需要维修,工时及材料费共计12936.51元。萧柳支付了此次检测费200元,但未实际维修车辆。
萧柳感觉自己被人“蒙”了,3月24日,萧柳将宋泽及通元二手车交易市场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赔偿修车所需费用及违约金。
车子一个月前出过车祸
经过法院调查,这辆二手车果然在今年的2月16日发生过车祸:宋泽的朋友欧某驾驶这辆争议车辆在幕府西路,与崔某驾驶的一辆本田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欧某负全责。
但宋泽认为,现在车辆的损坏与这个事故无关,而且他在卖车前就已经把车修好,很有可能是萧柳在买车后再次发生了事故,但针对这一说法,宋泽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不能提供证据那就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辆在交易前曾发生交通事故,宋泽对此是明知的,但其并没有明确地将事故情况和修理情况告知买受人。宋泽提供的证据,不能确定其在过户前将车辆损坏部分已全部修理完毕。根据维修公司的检测结果等证据,可以认定诉争车辆在交易时就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而未维修。但是,通元二手车交易市场虽为原告和被告宋泽之间的买卖行为提供了交易场所等服务,但原告在本案中系依据买卖合同起诉,而二手车市场并非本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南京某银行女职员萧柳,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看中了一款别克赛欧小轿车,可买回车子后烦恼也接踵而来,原来看上去很美的车子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且尚未结案,需要花一笔可观的费用才能修复。于是,萧柳走上法庭维权。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车主败诉,赔偿萧柳12936.51元修车损失。此案的判决,对如今火爆却不规范的二手车交易有着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