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公民发言】
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近日通报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5年,仅发生在长江、汉江武汉段的游泳事故就达180起,死亡195人。平均每年溺亡人数多达60余人。然而,有一个事实不容回避:发生溺水事件后,竟找不到一个能担责的职能部门。目前武汉市尚无一家对溺水者实施打捞的机构,悲痛的溺难者家属往往只能望水兴叹,痛上加痛。
(7月2日《楚天都市报》)
失火有消防来管,车祸有交警来管,打架斗殴有110民警来管,但是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市民却不知道到底该找谁。一般情况下还是拨打110求助电话,但问题是110民警赶到了也不一定能把人救得上来啊,毕竟不是每个110民警都有水中救人的本领。而水火无情,稍微一耽误,水里的生命可能就没有了。
发生溺水事件,却找不到一个能担责的职能部门,这种情况并非是武汉所独有,全国其他城市也都存在类似情况。之所以这样,一是和政府部门重视不够有关,总认为溺水事故是偶然性事件,不是常态;二是溺水死亡事故季节性比较强,一般都是集中在夏天,其他季节则很少发生,这让有些地方政府觉得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又不值得。于是就出现了现在这种似乎谁都可以管,但其实谁都管不了的情况,这实际上暴露出政府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的一种缺位。
既然溺水事故具有季节性的特点,那么各地政府部门也不妨设立一个季节性的应急机构,设立一个水警电话。明确一家单位为江河游泳安全管理主体,让其协调公安、水务、海事、救捞、医疗等多个职能机构,成立一个专门的抢救组织,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可以像110出警那样迅速出动,救人于水祸之中。
(苑广阔 广西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