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元钱 坐四年牢
□快报讯(通讯员 栖刑 记者 马乐乐)“为了一元钱,我害了别人,害了自己,真不值得!”昨天,南京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南京栖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时,伤心不已。
南京人王林(化名)是个摩的司机。去年11月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在路边等生意,这时来了同行的3个人,其中两人走上了前面一辆摩的,剩下的朱某上了王林的车。到达目的地后,朱某递给王林5元后,坚决要求他找3元。争执时,朱某的两个同伴走了过来,王林于是对朱某说:“好好,我再找1元给你。”说着,他掏出一把杀猪刀,将朱某捅成重伤,随后弃车而逃。今年4月,潜逃的王林被抓获。据他交代,他随身带刀是因为有一次晚上做生意时被人敲诈,后来就带了刀防身用。
一块钱换来四年牢